以案释法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
2021年12月24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。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,包括总则、预防和治理、案件办理、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、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、国际合作等章,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,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,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下面通过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案件,为大家解读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。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。”
“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、实施犯罪,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,适用本法。”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条、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详细规定了有组织犯罪、恶势力组织及“软暴力”概念。
本案中,麦某甲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扰乱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于恶势力组织。
2024年9月10日 1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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